前言
以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應用為代表的新技術正在悄然改變著保險行業的運行邏輯,重塑著行業生態,推動著業務變革,同時,也催生了“保險科技”的快速發展。這些變化在給保險行業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的同時,也給保險行業科技人才的培養與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保險科技對保險行業的重塑
近年來,隨著現代科技對各個領域的滲透和沖擊,許多新興詞匯也頻繁地出現在人們的視野當中,如“新興技術”、“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科技保險”、“保險科技”等,人們對之的理解也是見仁見智。這些概念不僅各有其特定的內涵,而且與“保險科技”也都有著一定程度的聯系。因此,我們只有搞清楚“保險科技”的內涵,才能在同一語境下討論問題。
在我看來,作為“保險”領域與“科技”領域融合的一個典型方式,保險科技是保險領域里一切有益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活動的總和,這一概念所包含的內涵和外延至少應當滿足以下三個方面的本質規定:一是在理念層面上,保險科技是保險行業順應現代科技的發展趨勢,實現產業創新驅動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是保持市場活力與競爭力的關鍵路徑;二是在技術層面上,保險科技是指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關鍵技術在保險產品和服務上的技術應用;三是在業務層面上,保險科技是對保險行業全產業鏈條的模式創新與行業重塑。其中,理念層面是保險科技發展的內生動力;技術層面是保險科技的具體表達形式;業務層面是保險科技的綜合形態。
當前,大量依靠新技術賦能傳統保險業務的創新實踐不斷發生,提升了保險行業的質量與效率,實現了行業在創新驅動下的新舊動能轉換。宏觀來看,保險科技的發展對我國保險行業的影響和重塑從以下五個方面的變化體現出來。
1.行業主體的轉變。
隨著“保險科技”對保險業滲透程度的加深,新技術一方面給傳統保險行業帶來巨大的技術沖擊;另一方面也驅動著保險行業主體向科技創新主體轉型,大量的科技創新要素賦能到保險經營機構。在“保險科技”浪潮的催生下,保險業的市場主體布局正在經歷重新洗牌。
2.供需矛盾的緩解。
供給與需求的分析是現代經濟學一般理論分析的邏輯起點。任何一個供給者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需求者,保險業當然也不例外。然而,受資源、法律、倫理、特別是技術條件的約束,保險經營者,這一以“風險”為經營對象的供給者,在經營中始終面臨著 “需求方對風險保障的全方位要求與供給方對風險的選擇性承?!敝g的矛盾。因此,只能承?!翱杀oL險”的保險經營機構,無法像其他行業的供給者那樣,對需求者的需要做到“有求必應”。但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出現以后,“可保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極大的拓展,許多“昨日”的“不可保風險”在“今日”可能成為了“可保風險”。保險科技的運用,在為供給者帶來利潤的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了更大的保障,由此提升了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
3.經營環境的改善。
簡言之,保險是一種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轉嫁風險的機制,它是通過保險契約來實現的。從保險人的角度來看,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決定了損失發生的概率,也決定了保險人未來賠付的概率;而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保險產品“承諾”性的特點,使得保險人的承諾今后能否兌現,成為其最大的隱憂。有鑒于此,保險契約對合同當事人誠信的要求,遠比其他一般契約為高,因此,要求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從實踐來看,保險供需雙方實際上是在相互防范的“博弈”中簽訂合約的,博弈的砝碼即各自掌握的信息?!白畲笳\信”原則通過告知、保證等有關條款規定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實施約束;通過棄權與禁止發言等規定對保險人實施約束。但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非對稱性等問題的存在,保險業固有的逆向選擇、以及防不勝防的道德風險和保險欺詐使得供需雙方都會提高防范意識,由此加大甄別成本、影響業務的發展。而在互聯網和大數據出現以后,由真實數據的可獲得性和便捷性使得保險業的“最大誠信”原則實施的環境能得到極大改善,這必將對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4.業務模式的轉型。
當前,“保險科技”的快速發展對公司的整個經營流程都進行著全方位的滲透,產生著重要影響。例如,在投保銷售環節,運用“人臉識別”“智能語音機器人”等技術,幫助投保人有效規劃個人及家庭保障計劃;在核保定價環節,隨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的應用,保險公司能及時獲取被保人實時、動態的數據資源,核保定價模式也從傳統的基于歷史數據的方式,變為基于歷史、實時數據以及預測性分析的綜合判斷,打破了時空的局限;在理賠服務環節,人工智能技術在理賠領域的推廣應用,直擊保險行業的業務痛點;科技手段的運用幫助實現了“一對一在線理賠服務”,由此為客戶帶來了輕松快捷的理賠體驗??偠灾?,保險科技所推動的業務模式轉型升級,創造出了更具效率和高質量的保險市場。
5.監管方式的變革。
以數據為行業核心特征的保險行業,在保險科技的支撐下,任何一筆交易支付、信息咨詢、資產配置均可以實現最大規模的數據留痕,由此增加了業務的可追溯性,進而為行業的監管提供依據。與此同時,以區塊鏈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儲存技術,也將更有利于信息的檢索,使信息更加難以篡改。這些信息化技術工具的應用,給保險行業的整體監管提供了新的范式,進而也倒逼了保險行業的監管變革。
二、保險科技的發展對保險科技型人才提出迫切需求
可以肯定的是,未來國內的保險市場乃至全球保險市場,都將在此輪技術革命中“重新洗牌”。誰能在此輪“保險科技”的發展中率先取得優勢,誰就必將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占得先機。
保險科技的應用與優勢的發揮,說到底取決于保險人才對新技術的應用與對新環境的適應程度。從實踐來看,我國保險科技的發展從2017年開始進入快車道,經歷三年多的技術迭代和高速推進,保險科技產品不斷推陳出新。但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傳統保險行業的一線經營者,還是行業監管者,絕大多數都還處于被動接受和努力適應的狀態。在業務模式上,保險科技的業務應用和維護,多以服務外包模式為主,保險科技的技術研發創新多置于保險行業主體之外,行業內缺少真正引領和弄潮保險科技的高端人才。
結合上述保險科技對行業重塑的五大變化,總結近年來我國保險科技發展中所出現的諸多問題,我認為我國保險科技的發展亟需大批具備以下素質的人才。
1.數字化背景下的戰略制定者
我們應當認識到,數字化技術給保險行業帶來的變革,絕非單純意義上的一個技術創新,而是整個行業思維和行業范式的改變。自現代保險業產生以來,保險行業以標準化的產品設計,專人化的市場銷售、格式化的保單管理、程式化的理賠服務為軸線,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艱難但還算波瀾不驚地走過了幾百年的歷史。而保險科技的“橫空出世”,以一種前所未有的勢頭,對大規模、標準化的產品定制、對以線下業務為核心的經營模式、對傳統的分銷模式等都產生了強烈的沖擊。個性化的產品定制、場景化的營銷方式、數字化在經營管理全過程的技術應用,均是對傳統保險業運行邏輯的顛覆。傳統業態模式下的思維定式與數字化時代保險新范式之間的矛盾,給行業的戰略制定者帶來了全新的挑戰。
據此,數字技術背景下的戰略制定者應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專業素養。首先,能夠理性看待“保險科技”所帶來的“變”與“不變”,在“守正”與“創新”之間做好權衡與把控;其次,能夠清醒認識數字化時代發展的客觀趨勢,敏感洞察新時代的特征變化與市場風向;再次,能夠厘清科技對保險行業技術賦能的系統接口,找準技術嫁接的切入點與方向;最后,能夠系統把握保險行業數字化轉型的節奏與路徑,實現硬件與軟件、技術與制度的統籌推進。
2.新型風險的防控者
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業,而行業內部的有效風險防控是保證其能夠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前提。在傳統保險業的經營中,保險業的風險防控以防范逆向選擇、道德風險、投資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為主要內容。而伴隨著“保險科技”的應用,這些傳統行業風險均在一定程度得到緩解,有些甚至得以消除。但與此同時,作為保險與科技兩個高風險行業深度融合的產物,“保險科技”本身將滋生出新的風險,特別是網絡安全風險,這無疑給行業的風險防控者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戰。近年來高頻出現的網絡詐騙、信息泄露、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風險,均是新型風險的典型代表。實踐也表明,在信息社會中,網絡安全風險具有更快的傳播速度和更大的傳播范圍。行業傳統風險管控方式與新型風險管控之間的矛盾,給保險從業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對保險科技滋生的新型風險,特別是網絡安全風險,保險行業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其多樣性、未知性和偽裝性等特征,掌握其產生、傳播的機理與規律。這不僅需要具備保險行業的專業知識,更需要了解信息社會、信息科技、信息金融等領域的專業知識。由此可見,新型風險防控者的培養與能力建設,理應與保險科技的發展保持同步。
3.新技術快速迭代下的研發者
伴隨著信息時代特征的加深,以數字技術為代表的技術創新正加快從傳統的“序列式線性創新”向“非線性涌現型創新”轉變。數字技術創新的非連續性、不可預測性和隨機游走式的創新過程,一方面給未來技術的創新方向帶來了不可預測性;另一方面也顯著提高了新技術的迭代特征,這無疑給研發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行業的研發與創新多以產品的銷售模式和擴大和保持市場份額為主要方向,而從當前我國保險科技的應用來看,也是以中低端技術為主,同質化問題較為嚴重,存在許多換湯不換藥的“偽創新”。保險業技術賦能的廣度明顯大于深度,新技術的基礎研究明顯不足。保險科技對基礎理論創新的需要,與行業對應用型創新偏好之間的矛盾,阻礙了我國保險科技的創新向縱深推進。
要想真正通過保險科技引領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我國必須重視基礎技術研究的人才儲備,補齊我國在保險科技人才隊伍方面的明顯短板,并在數字化技術底層邏輯與科學理論、風險防控、精算評估等深刻影響保險深層運行邏輯的領域里開拓創新。
4.新技術手段下賦能的監管者
“保險科技”的創新應用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原有保險行業監管的格局與邊界,模糊的監管邊界與當前分業監管的制度模式之間存在明顯的矛盾,由此給行業的監管制度帶來了全新的挑戰。保險行業的監管制度,在新技術的沖擊下,亟待完善與升級。這無疑也給行業監管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毋庸置疑,“保險科技”的發展有利于行業監管水平的提高,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對新技術的應用尚處起步階段,數字經濟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法規仍處在探索期。與此同時,有些保險機構甚至反用科技手段規避保險監管,給監管帶來更大挑戰。例如,近年來公安部指揮破獲多起非法網絡案件,這些案件普遍利用新技術和新概念進行偽裝,逃避監管,形成監管的“灰色”地帶,嚴重擾亂了市場和監管的秩序。
技術的發展與賦能,離不開制度的護航和糾偏。在新技術的沖擊下,我國保險市場亟需培養能熟練應用新技術,熟悉新業態、新領域,并能在制度設計與創新方面有所作為的制度設計者和行業監管者。
三、加快保險科技人才培養的思考與建議
人類發展的歷史表明,新的技術變革不是不可能為后發國家帶來絕佳的“彎道超車”的機會,但這需要有良好的彎道和能夠熟練駕馭在彎道上超車的司機,中國改革開放40余年的經驗證明了這一點。
在保險科技蓬勃發展的今天,保險科技人才的數量和質量直接決定了我國保險行業科技賦能與高質量發展的進程。面對人才培養的緊迫性與必要性,我們需要在理念與認識上形成統一,并盡快出臺相關的制度措施。
1.重視“技術本位”與“人才本位”的雙核發展
技術與人才之間具有天然的內在聯系,人才培養可促進技術創新,而技術進步又蘊育著人才的發展。只有遵循以人才為核心的科技發展戰略,才能為“保險科技”的創新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
保險行業的從業者和相關管理部門應“從長計議”,兼顧保險科技發展的“技術本位”與“人才本位”,將保險科技的人才戰略與科技創新戰略放置同等的高度。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一旦我國保險科技的人才戰略不能有效跟進,在全球保險科技的競爭中我們就無法占據主動和先機。
2.以高校為基礎陣地加強保險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保險科技對保險行業的重塑,對我國保險行業的專業化人才提出了更加復合性的要求。而我國保險行業復合型人才匱乏,兼具保險專業素養、信息化技術知識、風險規律探尋的交叉型人才更是十分稀缺。這在一定程度上與我國保險專業的教育知識體系有關。我國許多高校的保險相關專業缺乏跨學科的人才培養方案,而育才教學的師資團隊也多為經濟、金融保險領域的專業背景,缺少信息技術等工科的基礎知識和專業訓練,由此限制了保險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因此,要想滿足保險科技的發展對保險科技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們應從源頭做文章,大力加強復合型保險科技師資力量的隊伍建設。與此同時,各高校保險專業亟需在教學內容和授課模式上與時俱進,一方面,在本專業開設相關課程或組織專題培訓;另一方面也要打通跨專業之間的學科交流,優化生源結構,增加保險基礎課程的通識性,如人工智能專業可以增加保險學、金融科技等課程內容,以此促進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交叉學科的發展。
3.打通政產學研人才交流平臺
保險科技的創新應用,具有明確的目標導向和需求導向,而這些具體的目標和需求均基于保險行業的一線實踐。因此,除高校以外,保險公司、科研機構、科技類企業、甚至行業監管部門也可以通過加強聯盟合作,倡導跨業合作和輪崗機制,打通政產學研多元化的人才流通渠道,使之成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陣地,以理論研究指導實踐創新,以問題引導誘發創新突破。除學科的交叉外,也應鼓勵人員的交叉、領域的交叉和工作類別的交叉。倡導跨業合作和輪崗機制,鼓勵大型保險公司設立“保險科技”公司,招賢納士,開源引智。只有這樣,保險科技創新的潛能才能不斷得到激發和持續。
4.建立靈活的人才引進與升遷制度
在保險科技快速發展和市場格局快速變化的大環境下,由于保險科技型人才的匱乏,許多保險公司對“保險科技”的應用只能主要依靠互聯網等技術型公司人員的協調合作,通過組建“保險科技”的項目團隊來完成。此法雖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保險科技”的實踐,但如果公司缺乏對新興技術完整性、系統性的理解以及對未來發展具有前瞻性預判能力的專業人才,無疑會嚴重影響科技與保險的融合深度。因此,保險行業急需建立靈活多樣的人才引進與升遷制度,破除固化的體制壁壘,暢通多元化的人才流通渠道。
5.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擁抱國際合作
中國改革開放40余年的經驗證明,堅持對外開放,大力引進、培育并發揮科技人才的作用,是獲取“彎道超車”效應的重要秘籍。我國的保險業作為金融領域最早對外開放的行業,也正是在自身改革的基礎上,在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過程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保險科技的發展是一項全球性的事業,爭當全球保險科技的領頭羊,也是目前世界各國都在努力的方向。不同國家對保險科技的發展各有側重,例如美國的保險科技在健康保險領域、農業保險、汽車保險等各個方面的場景化應用;德國注重對保險科技創新的前期融資能力等,各國的實踐與經驗,對發展我國的保險科技都是具有借鑒意義的。
今后,我國的保險業要更加積極主動地對接國際市場,積極參與國際前沿的保險科技創新與技術交流,充分吸收國際保險成熟市場的科技創新理念和管理模式;同時,要為科研人才創造和提供更具創新創造力、更具國際競爭力、更具吸引力的環境和條件,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夯實我國“保險科技”的研究基礎。
(來源:微信公眾號《北大創新評論》)